吉尔吉斯新版《自由经济区法》要点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4/05/28浏览量:1002

        2014年1月11日,吉尔吉斯总统阿塔姆巴耶夫签署了由议会审议通过的新版《自由经济区法》,该法案将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1992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的旧版《自由经济区法》将自新法案生效之日起作废。

        

        该法案旨在促进吉国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订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国公民工作积极性等。该法案的出台是阿塔姆阿巴耶夫总统执政以来,除新版《矿产法》和《投资法》修订案外,在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目前吉尔吉斯境内共有4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位于比什凯克市)、“纳伦自由经济区”(位于纳伦州)、“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位于伊塞克湖州)和“玛依玛克自由经济区”(位于塔拉斯州)。根据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它规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