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关于申报2017年度境内研修中心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9/03/22浏览量:279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上合组织培养司法人才”。此后在2014年杜尚别峰会及2015年乌法峰会上,又两度重申培训基地的职能。培训基地主要有五大功能:援外培训、国家智库、学术论坛、海外安保和人文交流。截至目前,培训基地已圆满完成中央各部委交办的多期援外培训任务,得到国内外各方一致好评。2017年9月,培训基地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央各部委交办的培训任务,更好地履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培训基地”)服务国家战略,培养综合型国际人才等方面的职能,现向境内各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发出邀请,共同成立培训基地境内研修中心,统筹各地资源,共同开展科研、学术、教学等方面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境内研修中心是培训基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一个新的合作形式。在开展上海合作组织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警务、司法、外交等人员培训,在他们了解和学习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科研及交流拜访各地警务实战部门的同时,也向外方展示更为多元化的中国,使得外方学员在培训期间,真切感受到中国的发展变化。

除此之外,境内研修中心还将结合自身特点,以培训基地名义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同时,培训基地也将利用这一平台,对国内目前开展的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等进行资源整合,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需有援外培训经验;

    (2)在法学、语言学、医学等方面拥有较高影响力;

    (3)拥有警务类、政法类、文化类或其他有关特色类实训基地;

    (4)其他特色条件。

2.申报材料:

(1)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2)提供有关附件,并附申请机构的证明;

(3)经费预算及经费预算执行表;

(4)其他佐证材料。

三、经费预算

1.境内研修中心建设周期为一年,即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

2.每个境内研修中心可申请启动经费8-10万元人民币,经费申请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之后各境内研修中心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年重新申请经费预算。

四、评审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下午16:00截止。如有特殊情况,请另行说明。

10月上旬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统一评审,具体评审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机构根据要求填写《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境内研修中心申报书》同时发送至邮箱:1256168892@qq.com。

因评审需要,请务必及时发送电子版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有关工作人员。  

本通知事项由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由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具体执行。

联系人:杨立颖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联系方式:15802137651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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