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仪式在上海政法学院隆重举行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9/03/22浏览量:265


    12月28日,由中国司法部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承办的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仪式在上合培训基地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副部长伊斯塔莫夫,司法部国际合作局代局长康煜,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俊一、校长刘晓红、副校长潘牧天等出席仪式并致辞。

 

    刘晓红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培训班安排了“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中乌律师合作”等系列专题讲座,围绕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乌法律体系与法律服务合作等领域进行了研讨。此外,各位学员还与中国的同行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相信通过此次卓有成效的学习与交流,必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乌法律服务领域的了解与合作,也将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的设立起到积极的作用。

 

    伊斯塔莫夫对中方举办此次培训班表示了衷心地感谢,他表示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高度重视与中国司法部合作交流关系,感谢中方在培训领域给予的大力支持。本次培训通过高质量的授课,两国的专业人员结合实地考察,围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提升了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深了彼此间的认识和理解。希望双方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领域务实合作,为维护两国及地区的合作交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刘志强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培训班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建立以来,中国司法部为成员国举办的第三个培训班,也是迄今为止举办的级别最高、人员最多、代表性最广泛的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丰富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内容和成果,深化了中乌两国司法部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沿线各国对加强在法律、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护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凸显。举办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有力配合了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特别是中乌两国之间就法律服务问题加强交流合作的良好意愿,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最后,由刘志强为培训班每位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甘中飏撰稿 晏晓东摄影) 

 

上合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