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基地召开培训大纲专家论证会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4/12/03浏览量:5


        12月2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培训大纲专家论证会在上海社科院举行,来自上海政府部门、上海社科院、浙江警察学院及上海政法学院的领导、专家学者与会。论证会由我校校长助理、国际交流处处长王蔚教授主持。

        论证会开始,王蔚教授对前来参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致以了谢意,并围绕培训基地的培训大纲简明扼要地进行了介绍。上海社科院上海合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培训基地首席专家潘光教授首先发言,他对目前的培训大纲整体表示满意,特别是第一线的务实操作。同时,潘光教授认为,还应在宏观性、理论性及历史文化底蕴等方面予以加强。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王琼建议,可以更多地借力上海现有资源,尤其是上海特有的优势资源,更好地为未来培训事务服务。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所长郑辉认为,在课程设计方面,可以延揽更多的国内国际师资力量,且要综合多学科。

        已经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的浙江警察学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操作经验,该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黄云副教授表示,由于实际情况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应该加强灵活性,例如课程设置与培训对象的协调性、课时的安排等等。他建议,在通识课程、专业基础及参观考察等相关培训内容方面要更加全面和贴合上合组织国家现实。与会的其他人员也对目前培训基地的培训大纲提出了许多务实建议。

        论证会结束之前,与会人员提交了各自对培训大纲的书面评价和意见。王蔚教授则再次对参会人员的热情参与和智力支持表达了感谢。

        参加本次论证会的还有我校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汪伟民教授、国际交流处副处长陈校副教授及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石其宝副教授等人。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时隔一年,今年9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上再次宣布,“中方将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