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成立于20171216日,现任会长为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会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商会 “一带一路”委员会委员刘晓红。常务副会长为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潘牧天。研究会在上海市法学会领导下,在理事会成员的不断努力下,始终坚持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创新,从法治理念和制度实施落实“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结合社会法治实践与法制创新,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服务,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智库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需要沿线国家和地区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综合系统工程。只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始终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服务研究为出发点,形成了一支层次较高、研究能力较强的“一带一路”法律研究骨干队伍,推出了一批服务“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建设的成果与人才,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运行定期学术交流研究会议机制,逐渐在行业内外产生影响。

自成立以来,“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先后主办、承办、协办多场高端国际、国内专业学术研讨、学术报告、讲座、研究会交流活动等,鼓励和组织国内外法学、法律工作者,以繁荣和发展“一带一路法”学研究为主要职责,通过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