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中俄法律翻译工程”(第一期)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9/03/22浏览量:99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增强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保障水平,根据2017年度培训基地项目经费预算,现组织申报我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中俄法律翻译工程”项目(第一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中俄法律翻译工程”项目(第一期)内容为俄罗斯经济贸易类法律翻译(俄译中),拟立项法律翻译项目数量为20个(见附件表格1-“中俄法律翻译工程”项目分类序号及对应法律),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为5万元(立项后拨付4.5万,结项通过后再拨付0.5万元)。

2.申请人根据项目序号选择对应法律进行翻译,申请人所译的俄文法律文本应具有时效性、权威性及完整性。

二、申报人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申请人如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须附有2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一式4份。申请人必须能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翻译项目的实施。

2.鼓励校内专业教师与校内外俄语人才组建团队申报。申请人第一专业外语为俄语的,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人应成立项目小组(项目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应包含具有俄语法律文献翻译能力者、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人员)。

3.根据项目翻译实际需求,申请人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上海政法学院校内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报。申请人应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表格2)。

三、立项与结项

1.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2.项目翻译过程中,如所译俄文法律文本发生内容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更新。该项目完成周期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底提交项目翻译初稿及对应俄文法律文本,应于项目结项日前提交项目翻译完成稿及对应俄文法律文本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同时应附电子版。

3.上海政法学院校内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并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上海政法学院校外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依法监督、执行经费的合法使用。

4.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如项目期限内无法保证完成的,应提前1个月向研究咨询部提交申请,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应及时向研究咨询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中止项目。

5.申请人不能擅自变更结项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终止项目的研究。项目结项阶段,由研究咨询部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如认定项目成果的完成未达到预期目的,研究咨询部有权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追回一半或全部项目经费。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

申报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6:00截止。如有特殊情况,请另行说明。项目申报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五、材料报送                         

   ‍‍ 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申请者签字后,在截止日前提交上合培训基地102办公室。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henhe5090@126.com。因评审需要,请务必及时发送电子版。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培训基地研究咨询部。  

本项目事项由上合培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解释,由研究咨询部负责执行。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15001734839


  

附件:关于申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中俄法律翻译工程”(第一期)项目的通知(含表格1-申报序号、对应法律和表格2-申报表)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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