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授予上海政法学院首批交流合作基地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9/03/22浏览量:2010

 2月12日,司法部召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司法部牵头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等13家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委员会授予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为首批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以开展示范性法律服务。司法部部长、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主持会议。我校校长刘晓红教授代表上海政法学院出席会议,并光荣接受国家赋予学校的重大使命。

    会议强调,委员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加大协同配合,提升法治能力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支持。2019年是委员会成立开局之年,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通力协作,积极落实委员会相关工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首批三家基地要着力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窗口作用,创造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工作成效。

    委员会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表示将全力支持委员会工作。

    上海政法学院深度参与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自2015年以来,我校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安排,积极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有关工作,多次派员参加司法部长会议及专家筹备会;顺利开展了相关成员国司法官员法律服务培训,有力配合了中国司法部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推进成立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2018年,司法部将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落户上海政法学院,筹备办积极配合国家战略的实施,围绕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筹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为深化上合组织国家间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会议上,“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正式授予上海政法学院首批交流合作基地,是对我校参与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外交工作的充分肯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上海政法学院将一如既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托交流合作基地,致力于整合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建立由多部门、多国别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以实际行动积极落实委员会相关工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党办校办主任、宣传部部长高志刚,中国-上合基地合作部主任姜思源出席上述活动。(王雅鹃 撰稿)


中国-上合基地合作部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