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俄罗斯公司和外国公司引进外国劳动力相当普遍。必须引进外国公民的前提条件是他们独特的专业、在某领域或方面具有工作经验、企业职能的特殊性等。在雇佣外国公民时雇主应依照俄罗斯立法办理这种劳动关系手续,包括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
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须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
――如果为从事劳动活动,俄罗斯与引进工作的公民所在国建立了免入境签制度;
――如果外国公民是高技能专家(关于高技能专家下面将进行详细描述)。
雇佣外国公民的前提是递交需要外国劳动力(定额申请)的申请。
下一个日历年的申请应在本年五月一日前递交。在取得定额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启动引进外国劳动力程序。
为引进外国员工公司必须取得联邦移民局签发的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顺利取得该许可取决于管理居民就业事项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就业中心)是否就引进外国员工的合理性签发正面结论。
为此,公司必须在向联邦移民局申请前一个月在就业中心公示现有职务空缺(多个职务空缺)信息。如果就业中心推荐俄罗斯公民为顶替空缺职务(这种情况不常发生)的候选人,公司应与被推荐的公民进行座谈。这一点对确认没有合适的俄罗斯公民作候选人是必须的。
在签发结论时,就业中心可以考虑这些情况:公司没有违反劳动立法以及缩减员额的违规记录。其中,2009 年 9 月 22 日莫斯科政府与莫斯科工会联合会和莫斯科雇主联合会之间签署的2010年度莫斯科三方协议规定,签发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的条件是不存在以下事实:
――裁员;
――拒绝和不履行 2010 年莫斯科三方协议条款和 2009 年 9 月 22 日莫斯科政府与莫斯科工会联合会和莫斯科雇主联合会之间签署的2010年度莫斯科市最低工资协议;
――向候选人提出不属于员工技能和其履行劳动职能的空缺职务要求;
――实质上降低工资数额等等。
向就业中心提交文件后一个月,公司向联邦移民局递交文件。依据2006 年 11 月 15 日第 681 号《关于为使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从事临时劳动活动而签发许可文件的程序》的政府令,公司按规定形式向联邦移民局递交签发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的申请,并将下列文件附于申请之后:
――载入统一的国家法人登记簿证书的复印件;
――注册地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劳动合同草案或其他证明预先同外国公民或国外合作伙伴就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意图和条件进行协商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护、其社会保障和保险由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并参考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的特别约定;
――支付国家规费的文件。
文件必须以原件或公证证明的复印件形式递交。如果某些官方文件是在外国境内制作的,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认证。如果文件以外文制作,必须提供这些文件翻译件的公证证明。
收到雇主提交的文件后,联邦移民局向就业中心提出质询,就业中心自收到质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发关于引进外国员工合理性的结论。
自收到雇主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联邦移民局签发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联邦移民局按规定形式发放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该许可的格式是正规的报表文件。
在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中指明有关外国员工的数量、其职业和出生国的信息,以及关于该许可有效的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信息。只有许可中指明的那些职务和在指明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雇主才应引进外国员工工作。
在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后,雇主应为每一个外国员工单独办理工作许可。如果外国公民持有为其他雇主从事劳动活动而取得的有效工作许可,则打算引进该外国公民的新雇主仍要取得引进外国劳动力许可,并确保为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公民重新办理手续。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不遵守移民立法的要求规定了行政责任。其中,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员工许可,而在俄罗斯联邦引进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从事劳动活动,对公民将处以数额为 2000-5000 卢布的行政罚款,对负责人处以数额为 25000-50000 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数额为 250000-800000 卢布的行政罚款或处以暂停 90 日以下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2010年5月19日第86号《关于修订“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法”和有些俄罗斯联邦立法文件》的联邦法的通过和生效,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地位的法律调整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首先涉及的是高技能专家,自2010年7月1日起,公司无需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员工许可而引进高技能专家。在具体领域具有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的外国公民被视为“高技能专家”,其在俄罗斯一年期内的工资应不少于二百万卢布。该程序不适用于外国公司驻俄罗斯代表处。
这样看来,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是相当费时费力的过程,需要严格履行俄罗斯立法规定的程序。自 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引进高技能专家的简化程序,使很多雇主不必为外国公民取得引进许可,并能在更短的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这些变化是提高俄罗斯投资吸引力的国家政策的一部分,政府继续采取措施简化外国投资者在国内的活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