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第165讲在成德楼举办。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原院长张翔教授应邀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深度解读”为题作精彩报告。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殷敏教授与谈,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挂职副处长、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教学部负责人沈晓晨副教授主持讲座,我校三百余名学生积极参与此次讲座。
围绕讲座主题,张翔通过对比新旧法律解释,指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于先前解释所作出的改变,并以此推出“单一型期前抵债协议”与“并存型期前抵债协议”两个概念,层层递进、深入解释了二者的性质与效力。张翔提出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所针对的应当是并存型期前抵债协议以及并存型期前抵债协议并非虚假意思表示等观点。张翔善用对比,广阅卷宗,逻辑严谨,叙述详尽,通过对案例的剖析解读,辅以《担保制度解释》的印证,全面阐述了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在互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出心中疑问,张翔一一耐心解答,并通过同学们的提问指出法学人的学习一定要学会区分不同的法律事件。
源|科研处 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